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到期人员继续教
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到期人员继
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0〕8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
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到期人员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以下简称复检换证),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组织
我市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到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统一组织。
二、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对象
凡2005年12月前参加全省工程质量检查员统一考试并取得原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质
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和统一刻制印章的土建、安装专业质量检查员均属于本次继续教育和
复检换证的对象。
三、复检换证的基本条件
参加复检换证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质量保证与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条文规定,
近两年来在本岗位管理工作中未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安全事故,能胜任本职
工作。
2.持证人员需参加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的培训机构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规定教材、大纲和课时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到课率达到总课时的2/3以上,并经
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4年12月31日后出生)在建设单位工作且未脱离本岗位2
年以上。
四、复检换证应提交的材料
1.复检换证申请表(网上打印);
2.持证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要求:文件不超过100Kb,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
3.2寸电子版数码免冠照片1张(要求:3.5×5.3cm,300万像素以上,照片以个人
身份证号命名,以JPG格式保存);
4.原岗位合格证书原件(如证书遗失,需提供单位证明);
5.个人印章原件。
五、复检换证的程序
1.需参加复检换证的持证人员必须在3月15日前登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提出复检申请,并网上打印《复检换证申请表》(申请办法参照附件:全省建设工程质
量检查员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报名步骤)。
2.3月19日前,复检换证人员持《复检换证申请表》、身份证、质检员证书原件、
个人印章原件等材料至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进行现场审核。
3.现场审核需认真核对的资料包括:
(1)复检换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变更情况;
(2)核对个人照片、身份证扫描件是否与本人一致;
(3)复检换证人员原岗位证书和个人印章原件(如证书遗失,需提供单位证明)。
4.参加复检换证人员按照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和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和统一考试。
5.符合复检换证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进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结
果。
六、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要求
1.凡符合复检换证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培训学时为每专业24
学时。培训内容以近年来出台的新规范和新标准为主要内容;
2.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统一考试,试卷命题与印制均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采取开卷考试方式,试题均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
钟,满分为100分,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七、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时间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本年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在2010年5月底前
结束。
我市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3月1日至14日:网上报名(见附件);
3月15日至19日:进行申报材料的现场审核;
3月25至5月15日:安排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开办时间另行通知);
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市住建局组织统一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5月底由委托的培训机构负责办理合格人员复检换证工作。
八、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九、有关要求
1.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之前,均应按要求参加继续
教育和证书复检,复检合格后将在证书上加盖专用印章,方可继续使用。
2.2010年7月1日起,凡到期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复检换证的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
和印章一律停止使用。
联系人:郭佩芬 联系电话:57757231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