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会员风采  |  评优评先  |  行业培训  |  分会工作  |  网上服务  |  协会论坛  |  诚信档案   |  表格下载

转发昆山市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江苏省及苏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0-3-3    点击:688

 

关于加强江苏省及苏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创建文明工地,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生活环境,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及《苏州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等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苏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在开工前要制定创建目标,工程报建后由申报企业及时向市建筑行业协会(市政协会)申报,协会在每月的20日前,将本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目标的工程项目汇总后,报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备案,没有在省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省级文明工地申报。
2. 江苏省、苏州市文明工地每季度考评一次,原则上一、三季度在最后一个月的下旬进行,二、四季度在最后一个月的上旬进行。各申报企业将在每季度考评时工程量能达到60%但没有完工的项目,在本季度的第二个月的月初向协会提出参加考评申请。江苏省文明工地按不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苏建管质〔2009〕21 号文件附件1)一式三份报安监站214室。
3. 协会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拟在本季度参加江苏省、苏州市文明工地考评的项目,按市级文明工地考评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推荐项目,对于省级文明工地同时附每个工程的市级文明工地考评材料报安监站。
4.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于申报苏州市、江苏省文明工地的工程规模作出如下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申报苏州市文明工地面积不小于5000M2;申报江苏省文明工地面积不小于8000 M2
市政公用、交通工程:申报苏州市文明工地造价不小于500万元;申报江苏省文明工地造价不小于1000 万元。
装饰、工业设备安装及电力工程:申报苏州市文明工地造价不小500万元;申报江苏省文明工地造价不小于800万元。
二、预查
市安监站在接到协会推荐项目后,由各片区组根据平时检查记录对片区内的项目确认是否推荐申报,对于片区组同意推荐的项目,安监站将组织专人(并邀请协会或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预查,对于现场达不到申报要求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项目,不予推荐申报江苏省、苏州市文明工地。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推荐申报江苏省、苏州市文明工地:
1. 开工前没有明确的创建江苏省、苏州市文明工地目标,开工后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且未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或苏州建设局备案的项目不得申报江苏省、苏州市文明工地;
    2. 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及其它安全事故;
    3. 被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4.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未经鉴定的设备,如各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使用劣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网和其它安全防护器材;临时设施的安全使用及管理不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临时设施管理的通知》(昆建[2009]201号)文件要求;
5. 已经考核或申报过省、苏州市文明工地的项目;工程已完工的项目;
6. 缺少《江苏省建筑工程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苏建管质〔2009〕22号)中保证项目的工地。
三、推荐
1. 对预查符合申报要求的工程,市安监站按时推荐给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及苏州市建设局进行现场考评。
2. 对已取得江苏省、苏州市文明工地称号以后,放松管理,被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市安监站将建议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及苏州市建设局取消该工程文明工地称号。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 www.kscia.com.cn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07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 邮编:215300
建议使用IE 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及800×600或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